2005年12月2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婚后得了顽疾离婚时能多分点财产吗?
  徐女士问:我和丈夫结婚三年了,最近我们一直吵架,他又不肯提出离婚,请问谁提出离婚有什么区别吗?我们是凭着结婚证去买的房子,但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,请问我们如果离婚了房子会一人一半吗?结婚第二年我就得了类风湿关节炎,无法根治,请问离婚的时候法院会根据这个多分给我家产吗?如果我告他家庭暴力,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?
  本报作答:一般情况下,夫妻双方谁先提出离婚并没有什么区别,关键是看造成离婚的原因是什么。根据《婚姻法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由于你们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,所以该房产属于你们夫妻二人共同所有。理所当然,离婚时你可以得到该房产的一半。
  还有,根据《婚姻法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,夫妻离婚时,如一方生活困难,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,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,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因此,如果你因得了风湿病,无法根治,生活因难时,可以向对方主张给予帮助。
  最后,关于家庭暴力,我国《婚姻法》规定,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,向人民法院自诉。同时,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,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。如果导致离婚的话,你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。